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在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申请表》 |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
| 实行企业告知承诺制,由企业自行在省级报刊上登载遗失声明 |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
| 《营业执照》(行政机关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核查或企业自行上传电子证照扫描件) |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
| 经办人授权证明(申请办理时,经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所有申报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字、图案清楚;电子扫描件需加盖持有单位的印章,采用pdf/jpg/doc/excel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10M,以单个文件命名,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并按附件顺序上传。 2、申请表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3、如上传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4、申请表中注明“签名”的项目必须亲笔签名。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 5、6、7号窗口市场监管部门 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