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的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3天
办理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章第十五条: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收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人在系统中申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0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