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校验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800张(含)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
2、 300张(含)床位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100张(含)床位以上的中医专科医院
3、 省、市(州)级妇幼保健院,疗养院、三级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及三级专科医院
4、 戒毒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
5、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投资者设置的独资医院
6、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明确基本标准或级别的专科医院
7、 医疗机构名称中含有“湖北”字样,或湖北省及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中心”,或跨地区字样的医疗机构
8、 类别为“其他诊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技人员名册 | 医技人员名册包含科室负责人、药学人员、技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编号 |
| 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校验期执业各年度工作总结 | 本校验期执业各年度工作总结应包含:(1)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广告发布、经营管理等情况;(2)法人、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变更情况;(3)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中心工作开展情况;(4)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5)医疗机构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6)发生医疗事故、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
| 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 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结果、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及整改情况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