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核准的事项
2、 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建设,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3、 有相应的通讯、供电、消防以及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
4、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 有相应并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 | 仅针对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需要该批复,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不需要。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按事项“实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 |
|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 | 含原法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
| 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需许可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应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格证明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 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如为租赁,则需提交租赁合同) |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或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凭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书或者备案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资产评估报告(内资除外)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