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实体医疗机构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核准的事项
2、 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建设,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3、实体医疗机构有相应的通讯、供电、消防以及污水、污物处理等设施
4、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5、 有相应并符合规定的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
6、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 | 仅针对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需要该批复,其他类别医疗机构不需要。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按事项“实体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要求填写《告知承诺书》。 |
|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的请示文件 | 提出申请增加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原因和理由 |
| 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合作协议(仅限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应当提交合作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符合《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信息系统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4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互联网医院运行服务器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互联网医院的规章制度 | 互联网医院的规章制度要成册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