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 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