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国道省道)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受理条件:
1、符合《公路法》公路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修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的情形;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的情形;
2、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的确有必要;
3、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的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应急方案健全;
5、 符合公路安全运行的要求;
5、 影响交通安全的,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湖北省更新采伐护路林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