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设立)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4、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足额交纳300万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7、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企业申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验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履历证明(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银行保函》和缴存记录(原件,保函缴存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保函有效不少于两年)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