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补证)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2)符合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划
(3)符合全市加油站网点发展规划
(4)企业先进行开工申报(开工申报材料时提交材料:开工申报表、拟建站地址间距图;不在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中的高速服务区或停车区加油站需提供发改委、交管管理部门允许建站批复或证明文件),商务(审批)部门下达开工建设计划后办理后续相应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后,企业按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商务部门(或审批局)办理成品油零售许可证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遗失补证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遗失声明(发布在所在地省级以上报纸)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