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集中企保系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1)参保登记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2.省集中系统上线过渡期内(2021年4月至全部市州迁入进省集中系统),未迁入省级集中系统的核算区所属参保人员在省内多地有参保关系,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规定判定待遇领取地为省内本地的,可以申请转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