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在用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不符合六年免检情形已注册机动车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 必须携带原件至现场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若通过联系核查的,可不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强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或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除外)(若通过联系核查的,可不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或者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辆无需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住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窗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