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团队旅游类)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交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并提交复印件;提交本人的《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回执》;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需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2、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受理:持台办“赴台批件”的应邀赴台人员,可由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由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团队旅游签注,须由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大陆渔船船员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可由其所属劳务合作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派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工作的大陆居民经批准应邀赴台,可分别由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由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3、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应当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其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并出具监护人签名的同意该未成年人出境的书面意见。父母不能陪同的,委托他人陪同办理的,还应提交父母委托同意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户口和未成年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但不能直接证明监护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提交其所属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辖权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定居除外),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赴台签注,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可由组团社代为申请;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大陆渔船船员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作业,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可由所属劳务合作企业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6、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赴台个人旅游、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填写 |
| 符合出入境证件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 自助免费照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提交旅行社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填写 |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有监护人一方陪同受理 | 申请人户口簿或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公安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