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受理范围:《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017年10月7日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二)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号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