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接受捐赠或者赈灾药品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应符合以下受理条件:
(一)服务对象为本辖区有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
(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接受捐赠或者赈灾药品进行检查抽验,结果合格。
(三)捐赠和赈灾的药品实际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捐赠境内生产的药品,必须是经国家局批准生产、获得批准文号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
(五)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是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
(六)(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接受捐赠或者赈灾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捐赠药品进口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授权委托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接受捐赠或者赈灾药品备案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捐赠组织或者个人以及受捐赠人的明细信息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捐赠使用计划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受赠人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捐赠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政务中心2楼207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