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 |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
|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