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出口企业可以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并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自备案次日起36个月内,其出口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 | 适用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 |
|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 | 适用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 |
|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 | 适用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