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信用修复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三个信用修复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 满足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纳税人申请时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填报《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虚假承诺的,撤销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附件3)予以扣分。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