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确认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道路客运经营终止经营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终止经营需交回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