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在国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港口理货经营地域为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三)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有业务章程、理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具备与港口理货业务相适应的,能与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和电子口岸顺利进行数据传输的理货信息系统和技术装备。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备案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