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及废除围堤审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3930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审批申请表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申请表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论证报告或防洪评价报告书
第三方协议书 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书
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按窗口要求提交
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按窗口要求提交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6号水利和湖泊局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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