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申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申请来华工作不超过90天,不得延期; 4.拟聘外国人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 | 1.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可复印或传真)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再上传至系统。 2.申请人承诺本人无犯罪记录。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 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1.应上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2.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
| 公函 | 1.公函抬头为受理机构,由外国人聘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登记的授权公章。 2.公函正文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事项,外国人姓、名、护照号,工作岗位、职务职称、自主判断分类标准及判断依据。3.公函中需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加盖单位公章。 |
| 高端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 | 应提交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
| 申请单位邀请函 | 无固定格式,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护照姓名全名、性别、国籍、护照号、境外或原工作单位名称及职务、来华事由和日程安排、费用承担情况等)。建议提供中文和外文双语版本,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