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延续(一级)
咨询电话:0719-3318738
办理时限:3天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符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营业执照 | 正、副本(机构名称冠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 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图片清晰 |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修正案(股东或合伙人签名、机构盖章) | 扫描件图片清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料 | 扫描件图片清晰 |
| 近三年业绩情况 | 分支机构告知登记的无须提交该项材料;新设立估价机构备案的,该项材料须包含申请单位具备估价资格水平的专家意见;备案及延续的,该项材料须包含申请单位具备估价资格水平的专家意见、业绩情况和估价报告审查意见。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专业服务210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9号住建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