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承诺书以及与被投靠人关系凭证的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回国使用的护照或者旅行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综合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