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2070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所患慢特病属于我省和统筹区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
备注: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保电子凭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居民户口簿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相关证卡即可。 |
|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 表样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制定。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自集中评审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完成待遇认定。 |
| 病历资料和检查资料 | 由医疗机构提供。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10号、11号、12号医疗保障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医疗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