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清税申报表 |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
| 发票领购簿 | 发票领购簿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