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事项名称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说明
清税申报表 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发票领购簿 发票领购簿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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