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
| 银行存款对帐单 | 提供所有存款账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 |
| 身份证原件 | 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税务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