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属本机构管辖范围。
2.依法取得船舶国籍证书。
3.船舶属于机动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 1、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内适用打√,不适用打×。 2、申请人声明栏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配员减免申请(申请减免时) | 申请减免时提供。申请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签注日期。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 |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 如有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需提供。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 航行国内(限内河)航线的船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换发、补发申请-《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换发、补发申请-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换发、补发申请时提供 |
| 换发、补发申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换发、补发申请-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 | 申请换发时提供。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 换发、补发申请-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 | 申请换发时提供。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 |
| 换发、补发申请-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 | 申请补发时提供。申请人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签注日期。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