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发放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信息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与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关系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