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初中及以下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7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成员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2、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专业服务212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号教育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