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开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通过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以向缴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通过授权(委托)划缴协议委托银行代扣代缴进行社会保险费批量扣款的。
2.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企业员工需要查询单位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的(适用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的地区)。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发生社保关系转移等情形。
4.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缴费证明要求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缴费人) | 缴费人身份证件 查验原件 |
| 已扣缴费款凭证 | 实行了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但信息化条件暂不具备的地区,缴费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缴费证明要求时还需提供已扣缴费款凭证复印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代办人) | 委托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