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受理范围及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2011年7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义务兵入伍地发放给其家庭。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入伍通知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委托家属银行卡或存折账户信息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神农大道166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1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