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16511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样本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申请材料为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样本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申请材料为准 |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 样本图片仅供参考,以实际申请材料为准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15号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14号、15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