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发生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设合并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存续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新设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报送数量根据合并(分立)的单位数量决定。 |
|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 | 纳税人合并分立报告分为纳税人合并报告和纳税人分立报告两种情况,其中合并又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又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发生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吸收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设合并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设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存续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信息变更,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发生新设分立时,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分立纳税人办理信息报告。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