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变更(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 见申请书内说明 |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
| 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 已领取纸质版的缴回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号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