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的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3、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5、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要求。6、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7、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8、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9、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书面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资质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新城二路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