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提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窗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