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因工程建设等需要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
(2)与采掘、爆破作业相关的工程已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3)采掘、爆破作业单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4)建设单位与采掘、爆破施工单位签订了委托采掘、爆破合同或协议;
(5)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通过了可行性评审;
(6)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
(7)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行政审批申请书 | 在空格内打√ |
| 相关工程的批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的身份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单位资质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的合同或者协议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方案(包括安全、环保等防护措施)及可行性评审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采掘、爆破机械设备和作业船舶的有关安全检验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采掘、爆破作业人员和船员的有关操作证、适任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港口爆破工程施工作业的,还应当提交拥有被爆破设施的权属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