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18-20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咨询电话:0719-3333661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或与继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 2、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公民本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母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公民本人)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居民户口簿(父亲)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 居民户口簿(母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 申请材料的形式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申请书加盖的公章须与其申请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文件应以单个文件命名上传,文件名称应与申请材料名称一致,按照附件顺序上传至湖北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应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完整。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综合服务115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01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