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以及代办单位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代办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个人) | 适用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城乡居民 |
| 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 | 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乡居民适用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汇总申报) | 适用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
|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城乡居民虚拟户明细申报) | 适用集中代收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等代办人员 |
| 相关材料 | 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