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 适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
|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 适用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规定规格 | 适用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 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适用 |
| 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 | 适用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