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务证件增补发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
| 损毁的税务证件 | 适用情形:税务证件损毁。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