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上条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军警驾驶证换发地方驾驶证的)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持军警驾驶证换发地方驾驶证的)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公安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