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对收到申请单位申请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20日内向申请单位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关于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的请示 | 1、申请文件(包含建设项目无法避让文物保护单位的理由)。(纸质原件3份)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照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纸质原件3份) 4、建设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和保护措施。(纸质原件3份)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