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非演出场所演出的,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节目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营业性演出备案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参演的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批准文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