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其他资料(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职业史、既往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鉴定人) | 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