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6天
办理条件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查、备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集体合同送审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身份及任职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单位授权书(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提供) |
|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受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