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转移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向登记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转移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行驶证、登记证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所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