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19077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