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18738
办理时限:2天
办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拟预售项目工程进度符合要求;4、商品房项目预售方案网上备案已经通过;5、与预售资金监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6、预售商品房住宅类项目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7、规模在2万㎡以下的楼盘,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2万㎡以上的楼盘可分期办理;8、销售地下车库、车位的,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补充件-地下)》、已完善配建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补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手续,土地用途已确定为配建停车场(地上主导用途);已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手续;配建地下停车位已纳入开发建设项目楼盘表管理(实测);配建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所占用的界限封闭、固定空间整体申请办理预售许可;9、预售楼栋主体工程完成50%以上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复印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复印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复印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填写完整 |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填写完整 |
| 商品房预售方案 | 填写完整 |
| 资金监管协议 | 该项材料如可通过内部数据共享,企业可免提交。 |
| 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 复印件 |
| 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销售的书面说明 | 真实有效 |
|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 真实有效 |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专业服务210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9号住建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