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探矿权保留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条件
探矿权保留,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期限内;
—已缴清探矿权占用费;
—提交的地质报告已经评审备案;
—有效期限内完成各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探矿权保留申请登记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首次保留的,提交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政策性关闭的矿业权除外,只需要提供能够说明原因 的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 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0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联系人:易鑫,联系方式:0719-3319658。寄件地址: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寄件。